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杜絕遺漏,已自本(101)年2月1日起,依照財政部頒訂清查作業細部計畫等相關規定,全面展開101年度房屋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作業。 

該處進一步說明,清查作業期間自101年2月1日起至同年3月31日止,暨101年6月1日起至同年11月30日止,共計8個月。將派員編組針對轄區內房屋有無新建、增建、改建及使用情形變更,逐戶實地清查。 

另外,依據房屋稅條例規定,民眾亦應於房屋新建、增建、改建、變更使用或移轉、承典完成之日起30日內,檢附相關文件向該處主動辦理申報;否則經清查發現漏稅者,除補繳應納稅額外,並應按所漏稅額處2倍以下罰鍰。 

若您對相關問題還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處服務電話7410141,該處將派員竭誠為您服務及解說,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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