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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開徵期間接獲民眾反應,父親所有土地原按自用住宅用地課徵地價稅,用途皆未變更,為何今年繼承後地價稅稅額增加好幾倍,並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計徵。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繼承原按自用住宅用地課徵地價稅之土地,縱其用途未變更而符合自用住宅要件,繼承人仍需重新申請始可繼續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另按民法第1147條、1148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時,繼承人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因此未辦妥繼承登記之土地,如符合土地稅法第9條、第17條規定,其繼承人仍可向稅捐機關申請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如漏未提出申辦,其自用住宅與一般用地地價稅率差距高達4倍,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特別提醒新所有權人記得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如果土地所有權人還有疑問,可利用東區稅捐稽徵處服務電話:7410141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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