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最近常接獲民眾詢問,一樓固定於地面之棚架供車輛遮風避雨,是否能免徵房屋稅? 

東區稅捐稽徵處說明,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因此,一樓及屋頂棚架係屬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應併同房屋課徵房屋稅。惟未設有門窗、牆壁之屋頂棚架,主要功能係以遮陽防雨,保護屋頂,以達隔熱、防漏之目的,且未供使用,其所能增加房屋之使用價值非常有限,為減輕納稅人之負擔,經財政部核示,免予課徵房屋稅。 

至一樓未設有門窗、牆壁之供遮陽防雨棚架,建築在地面上,供民眾通行或置物之遮陽防雨使用,與保護屋頂之遮陽防雨使用性質不同,且一樓棚架可隨時變更使用,與屋頂簡陋棚架仍屬有別,故歸屬房屋稅課徵範圍。民眾如有房屋稅疑問,請撥打該處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為您解答任何稅務的問題。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鳳山分處電話:07-7410141

          岡山分處電話:07-6256811

                       旗山分處電話:07-6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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