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將自有房屋出租,是否會因此增加房屋稅的負擔?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鳳山分處表示,房屋稅是依房屋現值按實際使用情形,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率課徵,稅率分別為「住家用1.2%、營業用3%及非住家非營業用2%」3種。房屋出租他人如仍作住家使用,則可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若出租供營業用者,則必須改按營業用稅率課徵,也就是說房屋出租是否會影響房屋稅負,係以出租後房屋的實際使用情形而定。 

該分處提醒民眾,原被課以非住家用稅率之房屋,只要日後實際供住家使用,即可申請改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又因房屋稅係按月計課,該分處籲請儘早提出申請,才可及早適用較低稅率核課。民眾若對房屋稅核課方式有疑問,可以撥打該分處服務電話:7410141查詢。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