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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先生在本市前鎮區經營貿易有成,99年間在旗山區自有土地上搭蓋了一間巨型倉庫屯儲貨品,該年度稅捐處房屋稅籍清查時依規定丈量設籍,函復黃先生核定房屋現值,並按營業用房屋稅率自100年7月起課房屋稅,黃先生來電表示該房屋非營業場所,得否適用住家稅率課徵房屋稅?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係依使用情形分別適用不同稅率課徵房屋稅,該房屋係供屯儲營業用之貨品,應適用營業用房屋稅率課徵房屋稅。如該房屋係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之自有房屋,則可按工廠減半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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