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有民眾反應,於稅捐稽徵機關協談時常會感到恐懼,爾後納稅義務人如經通知到稅捐稽徵協談處所進行協談時,可要求或同意進行全程錄音、錄影,以減輕其恐懼,並可保障其權益。 

該處進一步說明,依據財政部100年10月12日台財稅字第10004536610號令修正之稅捐稽徵機關稅務案件協談作業要點第8點第2項規定:「稅捐稽徵機關協談人員進行協談時,得應納稅義務人或其代理人要求,或視案件需要經納稅義務人或其代理人同意後,進行全程錄音、錄影。」另依財政部100年10月12日台財稅字第10004536611號函亦規定:「為保障賦稅人權,各稅捐稽徵機關協談時,如經納稅義務人要求或同意得進行全程錄音、錄影,並於協談通知書中載明。」因此,再次提醒民眾,為保障自身權益,爾後如經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通知進行協談時,得要求或同意進行全程錄音、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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