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於自家頂樓搭蓋鐵皮屋,詢問為何要課徵房屋稅?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鳳山分處表示,依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又按財政部70年7月14日台財稅第35738號函釋略以:「屋頂搭建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之棚架,係屬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應併同房屋核課房屋稅,惟未設有門窗、牆壁之屋頂棚架除供遮陽防雨外,其所能增加房屋之使用價值有限,此類簡陋之棚架,免予課徵房屋稅。」綜上,民眾於自家頂樓搭建之鐵皮屋,若未設有門窗、牆壁且僅供遮雨防漏使用之簡陋棚架者,得免徵房屋稅;惟若設有門窗、牆壁,雖僅供遮雨防漏使用,均屬房屋稅課稅範圍,應併課房屋稅。 

該分處提醒民眾,違章增建的房屋依法繳納房屋稅,只表示納稅義務的履行,並不能使無照違章之建築房屋變成合法。民眾如尚有疑問,歡迎利用該分處服務電話7410141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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