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經重劃之土地,於重劃後第1次移轉時,其土地增值稅減徵百分之四十。 

 該重劃後土地若屬農業用地,經依土地稅法第39條之2第1項規定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者,嗣後再移轉依法應課徵土地增值稅時,已非屬重劃後第1次移轉,即無減徵土地增值稅百分之四十之適用。 

該處提醒您,為維護您的權益,有關土地移轉等相關疑問,歡迎撥打該處服務電話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鳳山分處電話07-7410141、岡山分處電話07-6256811、旗山分處電話07-6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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