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經法院拍賣之土地,依土地稅法第39之2第1項規定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係屬無須申報土地移轉現值者,主管稽徵機關應通知權利人及義務人,如符合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要件,權利人或義務人應於收到通知次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逾期不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東區稅捐稽徵處呼籲民眾特別注意,農地被法拍時,上開通知函係以雙掛號寄送戶籍地,若實際居所並非在戶籍地,應注意通知函送達時間,以免因逾限申請不符規定,影響自身權益。如有疑問歡迎撥打該處服務電話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解答任何課徵土地增值稅的問題。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鳳山分處電話:07-7410141

岡山分處電話:07-6256811

旗山分處電話:07-6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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