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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因從事網路虛擬交易而辦理營業登記,詢問其房屋稅應如何課徵?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鳳山分處表示,從事網路拍賣貨物的營業人,以住家用房屋登記為營業處所,而實際交易是在拍賣網站的交易平台完成,房屋內若沒有堆置營業貨品,仍可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分處進一步說明,依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稅將房屋用途分為營業用、非住家非營業用(房屋作醫院、診所、補習班、律師、會計師事務所等使用)、住家用三種,以營業用稅率百分之三最高,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百分之二,最低是住家用稅率百分之一點二。房屋欲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應以供住家使用為要件。從事網路拍賣的營業人,其房屋僅做為營業登記處所,實際仍供住家使用,並沒有堆置營業貨品在屋內,原住家用房屋仍可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若營業登記處所部分空間供堆置與拍賣有關的營業貨品,則這部分已不是供住家使用,應依房屋稅條例規定,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及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營業用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 

民眾如尚有相關稅務問題,歡迎利用該分處服務電話7410141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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