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應於9月22日前向該處或所屬鳳山、岡山、旗山分處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後,就可以享受按千分之二的特別稅率計算當年地價稅,如果超過9月22日才提出申請者,只能從明年起才能開始適用特別稅率。 

申請之土地需符合的要件如下:

1.土地上的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2.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3.土地上之房屋無出租及無供營業使用。

4.都市土地以300平方公尺(90.75坪)為限,非都市土地以700平方公尺 (211.75坪)為限。

5.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東區稅捐稽徵處提醒民眾,如有符合上列自用住宅用地條件者,請儘速於9月22日前向該處或所屬三分處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的租稅權益。民眾如有不了解的地方或有疑問,可撥打該處服務電話洽詢。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鳳山分處電話:07-7410141

岡山分處電話:07-6256811

旗山分處電話:07-6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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