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依稅法規定,地價稅有一般用地稅率和優惠稅率之區別,申請適用優惠稅率減免地價稅者,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提出申請,也就是說如果您的土地符合減免要件者,需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才能適用,其所課徵地價稅金額相差極大,民眾別讓自身之權益睡著了! 

東區稅捐處進一步表示,一般用地稅率是按照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土地地價總額高低,適用稅率從千分之十累進至千分之五十五,而優惠稅率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則一律為千分之二,稅率低且不累進,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要件為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沒有出租及營業情形,而且地上建築物為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以內,可向本處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如果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擁有2處以上者,原則上是只能有1處適用,但是如果有直系尊親屬或成年子女等辦竣戶籍登記,就可2處以上均能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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