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查定課徵之娛樂稅,如因故停業一日以上者,應事前填具申請書,載明停業起訖日期,向稅捐稽徵處申報,經稅捐稽徵處調查屬實,當期應納稅額得依比例核減,如停業不滿一日或未在事前申報者,不予核減,如於當期繳款書發出後始申報者,應減稅額可於次期按比例核減。但經政府機關明令停業或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力而被迫停業者,不受事前申報之限制。 

若有任何疑義或需要近一步的資訊,請撥打該處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為您解答任何課徵娛樂稅的問題。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電話:07-7410141

岡山分處電話:07-6256811

旗山分處電話:07-6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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