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政府為照顧身心障礙者,凡其本身使用或同居家屬提供接送、照護使用的車輛,均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所以家中如有親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請把握這項稅捐的優惠! 

該處消費稅科最近頻頻接獲民眾洽詢,如何申請專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因此,該處再次提醒家裡有身心障礙者的民眾,如身心障礙者領有駕駛執照,以身心障礙者自有之1輛交通工具為限,可持身份證、身心障礙手冊、身心障礙者之行車執照、駕駛執照及印章向車籍所在地的稅捐處申請免徵牌照稅;如身心障礙者無駕駛執照,而與身心障礙者同址設籍之親屬所有之車輛亦可提出申請,惟每戶以一輛為限,應檢具的文件為身心障礙手冊、行車執照、戶口名簿、使用人駕駛執照及車主(及使用人)印章,且其車籍地址須與戶籍地址相同。 

稅捐處同時表示,此項免徵使用牌照稅之申請,一經核准,如果原核准免稅的條件不變,則不必每年申請,但如果免稅的條件變更,如身心障礙者或車主死亡、身心障礙者恢復健康、身心障礙者或車主遷出戶籍、該車事後改變用途或轉讓等,均應通知車籍所在地稅捐處恢復課徵使用牌照稅。民眾如有問題,請撥741-0141轉266.267.276.277.278.256有專人為您服務。稅捐處網址:http://www.khtb.gov.tw,請民眾多加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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