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農業用地經法院拍賣移轉,屬無須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之案件,主管稽徵機關應通知權利人及義務人,如符合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要件者,權利人或義務人應於收到通知次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逾期不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處請民眾特別注意,上開通知函係以雙掛號寄送戶籍地,可能因寄存郵局或實際居所並非在戶籍地經公示送達,而未能接獲通知,民眾亦得儘早於拍定後,立即向土地所在地之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以免因逾限申請不符規定,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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