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100年第2次綜合催欠繳款書,於7月20日寄發繳款書,繳款期間訂為100年8月1日至8月31日,請民眾如期繳納。 

該處強調,繳納期限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依法須移送強制執行,一經執行,除需繳納本稅外,還要負擔滯納金。因此,為避免您的荷包損失,請務必依限繳納以維自身權益。 

為方便民眾繳稅,稅額2萬元以下案件,於繳納期間內,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超商以現金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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