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納稅義務人如收到行政執行處寄發,印有條碼之傳繳通知書,單案欠稅金額未滿2萬元案件,在規定繳納期限內,可逕持該傳繳通知書至統一7-11、全家、萊爾富、OK便利商店繳納,不須負擔手續費,方便省時,又便利。 

該處強調,納稅義務人欠稅逾期未繳,除依稅捐稽徵法第20條及第39條規定每逾2日加徵1%滯納金外,逾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者,移送行政執行處進行強制執行程序。納稅義務人收到行政執行處之傳繳通知時,請先確認尚未繳納該筆欠稅後,儘速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繳納手續,否則行政執行處會對欠稅人之財產、所得、存款等資產執行,該處籲請納稅義務人不可大意。如果納稅人仍然有其他疑問,可以撥打該處服務電話洽詢。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電話:07-7410141

岡山分處電話:07-6256811

旗山分處電話:07-6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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