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100年房屋稅於5月開徵以來,部分納稅義務人反映房屋稅比以前年度增加,為使納稅義務人瞭解,該處特別列示各項房屋稅增加之可能原因如下:

一、房屋增、改建未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經稅捐稽徵機關清查發現而增加房屋稅。

二、房屋使用情形變更(如住家改供營業使用)未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經稅捐稽徵機關清查發現而增加房屋稅。

三、因房屋稅係按月核課,納稅義務人去年新購買或新建房屋,持有期間未滿12個月,僅課徵持有月份之房屋稅,今年持有期間已滿12個月,須課徵全年度之房屋稅,本年度房屋稅額因此增加。  

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處服務電話,總處及鳳山分處:7410141;岡山分處 :6256811;旗山分處:6612020,將由專人為您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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