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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提醒您,100年房屋稅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止,請納稅人於繳納期限內儘速繳納,以免逾期加徵滯納金。 

該處並表示,爲方便民眾利用下班時間補發房屋稅繳款書,全功能櫃臺自100年5月25日起至5月31日止,延長服務1小時至18時30分,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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