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車輛逾期未檢驗超過6個月,監理機關會逕行註銷牌照,嗣後如經警方或其他相關機關查獲有行駛或停放公共道路之事實時,除監理機關會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以交通罰鍰外,稅捐處亦會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補稅並處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 

該處呼籲車主,為維護自己的權益,請留意行車執照所載驗車日期,如期前往驗車,若交通工具已經監理機關逕行註銷牌照,應向監理機關辦理車輛檢驗重領牌照後,始得使用公共道路,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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