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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每年房屋稅籍清查時常會發現,納稅義務人為有效利用房屋使用空間,會將陽台與主建物打通合併連貫使用或在頂樓加蓋房間,這類增建的建築物,因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已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依規定應併同原有建物課徵房屋稅。 

稅捐稽徵處指出,房屋所有權人應於房屋增、改建造完成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證明文件向房屋所在地的稽徵機關申報課徵房屋稅,以免因此發生漏稅情事而遭受處罰,致權益受損。如果納稅人仍然有其他疑問,可以撥打該處服務電話。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電話:07-7410141

岡山分處電話:07-6256811

旗山分處電話:07-6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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