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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經核准供身心障礙者使用免徵使用牌照稅的車輛,若身心障礙者死亡,免稅條件即消失,該車應自死亡翌日起恢復課徵使用牌照稅。 

稅捐稽徵處並表示,已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的車輛,如果身心障礙者死亡後,該車仍然供其他身心障礙者使用,應重新檢具證明文件向車籍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減免,以維本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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