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近來有民眾來電查詢新購屋時,無法得知前屋主的房屋稅用何種稅率課徵?要如何做才可以節省稅負? 

該處說明,房屋稅依房屋的使用情形,適用不同稅率按月核課,納稅人於申報契稅時,請同時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建物移轉使用情形申報表」申報使用情形,這樣就不會有多繳稅了。  

若您對房屋稅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向該處或所屬各分處電話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解答,亦可上網查詢,網址為:http://www.khtb.gov.tw/core/main/index.php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電話:07-7410141

岡山分處電話:07-6256811

旗山分處電話:07-6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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