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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東稅捐稽徵處提醒納稅人,100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自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由於4月30日為星期六5月1日勞動節適逢星期日,銀行業依規定5月2日(星期一)補假1天,爰繳納期限依法順延至同年5月3日(星期二)止,請如期繳納。
 為方便民眾繳稅,政府提供多元化繳稅方式,除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臨櫃繳納外,亦可利用金融機構或郵局之存款帳戶辦理委託轉帳納稅;或以晶片金融卡、信用卡、電話語音、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也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超商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限2萬元以下),請於100年3月27日零時至100年5月5日24時前繳納。惟100年5月4日至100年5月5日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徵滯納金。便利商店稅款繳納期限至5月5日24時前,逾期仍需至各金融機構繳納。 

另特別提醒納稅人,若有以委託金融機構存款帳戶轉帳繳納者,必須於5月3日預留應繳牌照稅額之足額存款,以備轉帳繳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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