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地價稅依土地稅法相關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在新居辦竣戶籍登記,且地上之房屋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者,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可適用千分之二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但是記得要在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向稅捐稽徵處提出申請,當年度就可以適用優惠稅率課徵,如果9月23日以後才申請,則自申請的次年才開始適用,因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較一般用地稅率約可省下4倍之稅額,所以,千萬別忘了要在9月22日前提出申請。 

再談房屋稅,房屋稅是按房屋評定現值依使用情形適用的稅率課稅,目前稅率可分為營業用:3%、住家用:1.2%、非住家非營業用:2%。你的房屋如供住家使用,可先檢視房屋稅單或向稅捐稽徵處瞭解是否已按1.2%稅率課徵房屋稅,如果不是的話,趕快提出申請改課,因為房屋稅是按月計課的,變更住家使用於當月份15日前提出申請,當月份起即可適用1.2%稅率課徵,如遲至當月份16日以後才提出申請,則自次月起才適用1.2%稅率課徵,別忘了你的權益哦。如果納稅人仍然有其他疑問,可以撥打該處服務電話741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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