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依據房屋稅條例第15條規定,專供祭祀用之宗祠、宗教團體供傳教佈道之教堂及寺廟,如已完成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且其房屋為其所有者,可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該處申辦免徵房屋稅。 

該處進一步說明,為避免符合上開免稅條件者,因未提出申請,而損及其權益,應儘快提出申請;另針對已享受該免稅優惠者,因情事變更已不符免稅規定,而未向該處申報,有違租稅公平之情形,該處已洽請相關主管機關提供資料,列入本(100)年度房屋稅稅籍清查作業重點工作項目。 

若您對相關問題還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處免費服務電話7410141,該處將派員竭誠為您服務及解說,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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