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期間,有些業者如超商、檳榔攤、租書店及泡沫紅茶店為了增加收入,招徠顧客,往往會在騎樓擺設數台夾娃娃機、搖搖馬或電腦遊戲機供人娛樂,這些業者若未辦理娛樂稅設籍登記,一經查獲將被裁處罰鍰。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指出,最近常有業者抱怨他們只是擺設一、二台娃娃機、搖搖馬或電腦遊戲機供人娛樂,並非以經營電玩為主,不料卻連連遭警察機關取締告發,移送稅捐稽徵機關和法院並且裁處罰鍰,實在苦不堪言。 

稅捐處表示,只要擺設娛樂設施,不論數量多寡,均應於開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娛樂業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之手續。違者若經查獲,除補繳稅款外,將被處新台幣一萬五仟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該處呼籲,請業者需配合辦理,以免受罰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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