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納稅義務人至稅捐處全功能櫃台申請查調所得、財產等相關課稅資料時,應檢附之身分證明文件,以國民身分證為限。 

該處進一步說明,邇來有納稅義務人至該處全功能服務櫃台申請財產、所得等課稅資料時,因未攜帶申請人國民身分證,雖提供駕駛執照、健保IC卡或護照等證明文件替代,然依財政部函釋,上列證明文件雖是由政府各相關機關所核發,惟係各業務主管機關依其主管之相關法規所製發之專屬用途文件,尚不能完全作為身分證明之用。且囿於駕駛執照、健保IC卡及護照等證件,較難辨識其真偽,以其作為身分證明文件尚有諸多疑慮,為確保納稅義務人課稅資料安全,並符合稅捐稽徵法規定課稅資料應予保密之意旨,納稅義務人至稽徵機關查調所得、財產等相關課稅資料時,仍應以國民身分證為限,以免與規定不合未便核發,徒增路途往返。

該處再次提醒民眾,申請查調所得、財產等相關課稅資料時,請持申請人及代理人國民身分證及印章洽辦,全功能櫃台提供中午不打烊服務;如有任何稅務上的問題,您可撥打該處免費服務電話0800-726969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