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房屋稅 (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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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民眾詢問,繼承未辦保存登記的房屋,納稅義務人名義是否需要向稅捐處申請變更?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民眾因繼承而取得財產,皆需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取得國稅局核發的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如果建物無保存登記,需檢送繼承系統表、遺產分割協議書(依民法第1141條規定平均繼承者免附)、遺產稅繳清(免稅)證明書,以及法院核准拋棄繼承權證明書,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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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近日接獲民眾電話洽詢,領有工廠登記證之獨資企業,如果廠房登記之所有權人為負責人,是否可以申請減半徵收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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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位王小姐來電詢問,因工作關係自己長期居住外縣市,將本市房屋無償出借胞姐居住,可否適用自住用稅率核課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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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先生因申請社會福利補助的資格不符而被退件,急忙至稅捐處查詢,為何全國財產總歸戶清單還有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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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近日接獲民眾來電詢問,若原供住家使用之房屋登記成為網際網路拍賣之營業處所後,是否須改以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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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沒有自有住宅之中低所得家庭或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可向政府申請租金補貼,以減輕家庭的居住負擔。而將房屋出租給接受主管機關租金補貼房客的屋主稱為「公益出租人」,即俗稱「愛心房東」,為鼓勵屋主將房屋出租給弱勢家庭,房屋稅條例規定,公益出租人出租之房屋按最低稅率1.2%(等同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但是,這項租稅優惠須由房東提出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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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經主管機關核定之低收入戶,其房屋如無出租、無營業、供本人或戶內之親屬居住使用者,即符合免徵房屋稅規定,可向房屋所在地之稅捐分處提出申請,減輕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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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太太前來稅捐處詢問,她的房屋和鄰居一起建造,結構、大小相同,為什麼房屋稅卻比鄰居貴?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房屋用途分為住家用、非住家用2種,依高雄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規定,本市房屋稅稅率以供營業、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稅率百分之3最高、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為百分之2 、非自住住家用稅率百分之1.5、自住住家用稅率百分之1.2最低。房屋如無出租或營業,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自住房屋合計3戶以內,記得向稅捐處申請為自住房屋,即可以最低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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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先生在高雄市持有二棟透天房屋,其中一棟的頂層樓梯房免稅,另一棟卻要課稅,覺得很疑惑,向稅捐處詢問究竟是如何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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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民眾詢問,於頂樓加蓋僅作遮陽防雨之用的簡陋棚架,是否也屬房屋稅課稅範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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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小姐來電詢問,住家用房屋已居住逾40年,為什麼還要繳納房屋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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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為健全房屋稅籍,維護租稅公平,將自2月起,展開每年例行性房屋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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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先生表示,欲想在他所有之土地上搭建鐵皮屋供自住使用,不知是否課徵房屋稅?且變成合法之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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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在自家空地上搭蓋鐵皮屋供作營業使用,經稅捐處執行清查時發現,通知其至稅捐處設立房屋稅籍,並補徵營業用稅率房屋稅,王君問無建物權狀也要繳稅嗎?繳完稅後就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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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位李小姐詢問,所有供住家使用房屋,登記網路銷售貨物使用,是否會增加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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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最近有宗教團體詢問,已完成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之宗教團體,其自有房屋供傳教佈道之教堂或寺廟使用時,可否申請免徵房屋稅?

稅捐處表示,依據房屋稅條例第15條規定,私有房屋如果是專供祭祀用之宗祠、宗教團體供傳教佈道之教堂及寺廟免徵房屋稅。但以完成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且房屋為其所有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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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如因買賣或贈與等原因取得所有權而申報契稅時,新所有權人如符合住家用房屋供自住使用者,請記得同時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經審核後如符合規定即可適用1.2%稅率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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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民眾拆除房屋後,常忘記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捐稽徵機關辦理註銷房屋稅籍,以致仍被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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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是以房屋課稅現值乘以適用稅率計算得來,而課稅現值則依房屋標準單價、折舊率及耐用年數、地段率等三大因素據以核計,其中「地段率」是經衡量各地區商業交通繁榮程度後所評定,攸關民眾應繳納之稅額。為讓民眾知悉全市地段率評定情形,高雄市稅捐處特別在網站設置「房屋稅地段率專區」,提供地段率多元查詢及增減稅額試算服務。

該處進一步說明,專區內創新整合「地段等級調整率查詢」、「以google maps查詢」、「不動產評價委員會之會議紀錄」及「106年重行評定地段率調幅查詢及稅額增減試算」四大服務項目,其功能各有不同且涵蓋地段率「點、線、面」查詢。所謂「點」是查詢同一地段率之路段,如鳳山區地段率150%之各路段,「線」是查詢同一街路沿線的地段率,如三民區九如二路沿線的地段率,「面」是結合google maps圖資,檢視區域地段率分布情形;除此之外,還可進階查詢地段率調幅及運用106年應納稅額簡易試算107年期房屋稅預估增減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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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稅係按月核稅,如果有房屋拆除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則房屋稅計徵至拆除前1個月。納稅義務人未於規定期限內申報,除非日後能提出實際拆除日期等相關證明文件,否則只能自申請當月起,註銷房屋稅稅籍。

該處貼心提醒民眾,房屋拆除一定要記得向稅捐處申報,以保障自身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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