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契稅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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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房屋申報契稅後,在未辦理產權登記前,如已解除買賣契約,要記得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撤銷契稅申報,以免造成欠繳契稅而被強制執行。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民眾購買房屋訂定契約並申報契稅後,常因雙方解除買賣契約,卻忘了申請撤銷契稅申報,致使該筆契稅未能辦理註銷,直到被移送強制執行,才驚覺自己有欠繳契稅,無故受到執行程序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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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已辦竣所有權買賣移轉登記之建物,因契約解除而返還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納稅人依其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分別以「判決移轉」、「調解移轉」或「和解移轉」為登記原因申辦之案件,因非屬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之範疇,尚無課徵契稅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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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有民眾來電詢問,繼承取得房屋,是否需申報契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因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占有取得者,應申報繳納契稅,而繼承取得的房屋,則不屬契稅課徵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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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民眾臨櫃詢問,房屋是屬於未辦保存登記建物,買賣時是否需要辦理申報繳納契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依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不會因為房屋是否有辦理保存登記而有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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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位李小姐詢問,先生想把所有房屋贈與她,聽說土地增值稅不課徵,那契稅要課徵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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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提醒民眾,地主提供土地,建商出資興建房屋,雙方訂定合建分屋契約,嗣後地主所分得房屋應課徵交換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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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小姐打算用股票和弟弟交換其名下的房屋,來電詢問是否可以用交換契稅來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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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申報契稅後,常會詢問案件何時完成,以便領取契稅繳款書繳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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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民眾臨櫃詢問其自法院拍賣取得之房地產,需要繳納何種稅捐,如何辦理房地產所有權移轉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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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未辦保存登記的房屋,如有買賣移轉,新所有權人仍應依規定申報繳納契稅。

該處進一步說明,不論房屋有無辦妥保存登記,依契稅條例相關規定,取得房屋的新所有人,皆應於訂立契約之日起30日內,申報繳納契稅,如因匿報或短報被稽徵機關查得或經舉發查明屬實者,除補徵本稅外,將加處應納稅額1至3倍的罰鍰,且未申報繳納契稅前,稽徵機關所登載之課稅主體仍為原所有人,會影響其新所有人自身之權益。該處呼籲民眾,買賣房屋應依規定申報繳納契稅,以免因小失大,而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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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處表示,民眾因買賣、贈與等方式移轉房屋而申報繳納契稅後,雙方因故解除契約而撤銷契稅申報,在未辦理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前,已納之契稅准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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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處表示,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買賣移轉,因無需向地政機關辦理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致民眾誤以為買賣雙方簽訂買賣契約書後即完成移轉,而未向稅捐處申報繳納契稅,導致房屋納稅義務人仍為原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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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因不動產移轉而取得房屋所有權時,應於契約訂立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房屋所在稽徵機關申報契稅,但有些特殊情況契稅申報之起算日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不動產移轉發生糾紛時,其申報契稅之起算日期,應以法院判決確定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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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民眾臨櫃詢問,贈與一棟建築物給妻子是否須申報繳納契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依照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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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依據契稅條例規定,不動產的買賣、交換、贈與,需由買方、交換人或受贈人,按當地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的標準價格申報繳納契稅,停車位亦屬不動產的一種,原則上民眾交換、買賣、贈與停車位,也要依房屋評定標準價格繳納契稅。

該處特別指出,都會地區多屬大樓型態的建築物,如公寓、大廈式住宅,法律上稱之為「區分所有建物」,其停車位多數都是以共有方式持有。交換停車位若屬區分所有建物以共同使用型態登記的停車位,所有權人互為調換分管使用位置其申請停車位編號變更登記,則非屬移轉所有權行為,只要各自權利持分並無增減,可以免申報繳納契稅;但若是以小車位換大車位致權利持分增減,則必須就持分增加部分按買賣或贈與稅率6%課徵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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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將房屋借名登記在小陳名下,後來小王要求小陳將房屋過戶回來但卻遭拒絕,經向法院提起訴訟並判決,小陳應將房屋所有權移轉返還予小王,向稅捐處洽詢應否申報課徵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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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處表示,常接獲民眾電話詢問,向法院標購拍賣之房屋,需要繳納契稅嗎?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而向法院標購拍賣之不動產亦屬買賣之一種,因此,依規定仍應報繳契稅。

該處進一步說明,民眾標購房屋後,應於法院發給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30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向稅捐處申報繳納契稅。如未依規定申報,致有匿報應納契稅,除補繳應納稅額外,尚應處應納稅額1倍以上3倍以下之罰鍰,該處貼心的呼籲民眾,注意上述規定,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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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處表示,購買房屋申報契稅時,記得一併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同時申報新購房屋取得後使用情形,以節省寶貴時間與荷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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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提醒民眾,已辦竣所有權買賣移轉登記之建物,因契約解除所為返還給付物之所有權移轉行為,非屬契稅課徵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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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林先生至稅處欲申請座落楠梓區高峰街房屋稅籍證明,經查該屋納稅人並非林先生,故無法提供,林先生非常不解稱已於105年9月承買,質疑作業有誤?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購買房屋,買賣雙方應於訂立契約之日起30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並檢附公定格式契約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申報契稅。購買之房屋,無論有無辦理保存登記,皆應向房屋所在地稅捐處申報契稅。本案該屋未辦保存登記,承買時只辦理土地增值稅申報,誤以為沒權狀不用申報,故未依規定申報契稅,經向林先生解說後,同意儘速申報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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