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契稅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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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民眾買賣房屋依規定應申報契稅,並於規定繳納期限內完納稅款,若未依限繳納,每逾2日加徵應納稅額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被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該處進一步說明,房屋買賣雙方如就契約之履行有爭議而解除契約,應儘速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辦理撤銷契稅申報,並由買賣雙方共同提出,不得由單方撤銷申報;另辦理撤銷契稅申報時,除應檢附雙方同意撤銷申請書外,尚須檢附原買賣契約書正本及原核定契稅稅單,經稽徵機關核准後,原核定契稅稅額才會註銷,該處提醒民眾多加留意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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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處表示,買賣自益信託房地,原僅土地塗銷自益信託之欠稅查詢及土地移轉現值申報可以一併辦理,財政部近日核釋,房屋亦可同時辦理塗銷自益信託查欠及契稅申報,出售自益信託房地可一次完成申報,簡政便民服務再升級。

該處說明,此類案件以往要先至稅務機關辦理塗銷信託登記之查欠,再至地政機關辦理塗銷信託登記,完成後再回稅務機關申報買賣房屋移轉契稅,繳納契稅後再向地政機關辦理買賣移轉登記,需多次往返始能完成移轉;開放同時受理後,於稅務機關完成查欠及契稅申報並完納稅捐後,即可直接至地政機關連件辦理塗銷信託及買賣登記,透過稅務流程簡化,有效減少民眾舟車勞頓往返稅務與地政機關之時間及人力成本,提升便民服務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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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處表示,因買賣或贈與等原因取得房屋申報契稅時,如新取得房屋係供自住使用者,記得一併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經審核如符合規定即可適用最低之1.2%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免再另行申報房屋使用情形,省時便利又節稅。

該處進一步說明,為保障房屋新所有權人權益,財政部108年12月修正之契稅申報書格式新增加提醒填報附聯之必填欄位,取得房屋後供自住使用者,可申請按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課徵房屋稅,請新取得房屋者務必填寫附聯申報房屋移轉後使用情形,以維護自身節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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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採網路申報土地增值稅及契稅,請多加利用「線上查欠(完稅)」方式,可節省至稅捐處臨櫃送件查欠之往返奔波時間,非常便利!

該處進一步說明,民眾透過網路申報不動產移轉,並以電子檔傳送、郵寄、傳真或逕送「完稅附件」,包括蓋妥義務人、權利人及代理人印章之申報書、契約書、印花稅繳納完竣證明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經稅處審核無誤且查無欠稅費後,即匯出帶有職名章之土地增值稅、契稅繳款書電子檔供申報人下載列印。繳納稅款後即可直接至地政機關辦理移轉登記,全程免至稅捐處辦理申報及查欠,省時又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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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依新市鎮開發條例第25條規定,新市鎮特定區內之建築物於興建完成後,其房屋稅、地價稅及買賣契稅,第1年免徵,第2年減徵80%,第3年減徵60%,第4年減徵40%,第5年減徵20%,第6年起不予減免。前項減免買賣契稅以一次為限。

該處進一步說明,自核發使用執照當日起5年內,納稅義務人應檢具註明新市鎮特定區建築物字樣之使用執照及相關證明文件,向建築物所在地之主管稽徵機關申請,除可享契稅減免外,亦再享房屋稅及地價稅之減免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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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常誤以為夫妻贈與房屋和夫妻贈與土地一樣是不用繳納稅捐,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依照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所以夫妻間贈與房屋仍需繳納契稅。

該處暖心提醒民眾,夫妻間贈與土地,可選擇課土地增值稅或不課徵,但是夫妻間贈與房屋就不同了。依規定必須於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繳納契稅;若未於規定期限內申報契稅,每超過3天,將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臺幣15千元。該處呼籲納稅義務人為自身權益著想應如期申報,以免被加徵怠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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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如因買賣、交換、贈與,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並取得使用執照者,應由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申報繳納契稅;如以其興建中之建築工程讓與他人繼續出資建造未完工部分,因而變更起造人名義為受讓人,並以該受讓人為起造人名義取得使用執照者免徵契稅。

該處進一步說明,因為承受未完工之建物並出資繼續興建,而變更起造人名義為受讓人,實質上是營繕工程之承受,非房屋買賣,故免徵契稅。但如變更起造人名義,實際上是變更後起造人向建屋者購買、交換或受贈而取得房屋,則應按契稅規定,於取得使用執照之日起60日內申報繳納契稅,超過期限申報者,每逾3日加徵應納稅額1%之怠報金,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1萬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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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處表示,民眾來電詢問,買法院拍賣的房屋要繳納契稅嗎?契稅條例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向法院標購法拍屋也是買賣房屋之一種方式,依前條例規定拍定人仍應向稅捐處申報繳納契稅。

稅捐處又表示,民眾購買法拍屋後,應於法院發給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30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向稅捐處申報繳納契稅。如未依規定申報繳納契稅,除補繳應納稅額外,還會被處應納稅額1倍以上3倍以下罰鍰,稅捐處貼心提醒民眾,注意上述規定,以免荷包大失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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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買賣房屋,向稅捐處申報繳納契稅,到底是由賣方或買受人負責繳納,稅捐處發現此類移轉案件,民眾最易產生疑問,依規定契稅應由買受人申報繳納。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常接獲民眾詢問的不動產買賣「契稅」應由誰負責繳納?房屋移轉時,買賣雙方應在訂定契約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契稅,並由「新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繳納稅款。 契稅計算是以房屋評定標準價格乘以稅率。當房屋因買賣、典權、交換、贈與、分割、占有等原因,而取得所有權的人,都應申報繳納契稅。更要注意的是,依據取得原因不同,適用稅率會不同,例如:買賣、贈與、占有案件稅率為6%,典權案件稅率以4%計算,分割、交換案件稅率則為2%。 若依法領買或標購公產,以及向法院標購拍賣所取得的不動產,取得的移轉價格低於評定標準價格的話,就不以評定標準價格計算,而是以取得移轉價格計算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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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遺產稅時,生存配偶通常會主張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以達到節稅效果。其中除了省下部分遺產稅外,還因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取得房屋所有權,省下一筆契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依據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當夫妻一方不幸去世,生存配偶可主張「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先分配死亡配偶的「一半」財產,僅就剩餘財產繳交遺產稅即可,這也成為許多人遺產稅節稅的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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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向法院標購拍賣之不動產亦屬買賣之一種,民眾仍應於法院發給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表,申報繳納契稅。

該處指出,民眾向法院標購房屋後未報繳契稅即辦妥產權變更登記,而有匿報或短報應納契稅,經主管稽徵機關查得,或經人檢舉,因而發生漏稅者,除了要補徵應納稅額外,還要按應納稅額處以1倍以上3倍以下之罰鍰。不因地政機關處理不當,未依規定憑繳納契稅收據辦理權利變更登記,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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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民眾詢問甲、乙兩兄弟持分共有房屋乙棟,因房屋重新整修,將原有房屋分隔成A、B二棟房屋,並分別由兄弟二人各取得一棟(甲取得A棟、乙取得B棟),詢問該二棟房屋可否分別設立房屋稅籍?又應如何報繳契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稅之課徵應以整棟為課稅標的,同一門牌號碼之整棟樓房為同一人所有,各樓層自應合併設立稅籍核課房屋稅。但一人同時擁有大樓內數戶房屋,或一人擁有相鄰之數棟房屋,則不論各棟(戶)房屋是否各別辦妥所有權登記,均准予分別設立稅籍核定徵免房屋稅。故房屋分割後,可供獨立使用並具獨立出入口者,可至所轄稽徵機關申請分別設立房屋稅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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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轄內民眾日前將房屋申報贈與兒子,在未向地政機關辦理移轉登記前兒子不幸因意外死亡,來電洽詢如何辦理撤銷契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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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契稅申報後,在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或未實質移轉房屋產權前,當事人因故解除契約,應由雙方敘明理由並檢附有關文件,以書面向契稅承辦單位申請撤銷契稅申報。

該處進一步說明,依契稅條例規定,房屋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但嗣後雙方如果同意解除契約,應儘速共同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辦理撤銷契稅申報。須檢附的證明文件,包含雙方同意撤銷申請書、原申報所檢附之公定格式契約書,及契稅繳款書;另應留意撤銷申請書所蓋的印章,是否與原申報所檢附之公定格式契約書上的印章相符,以免因印章不符,往返稅捐處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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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有民眾來電詢問,欲將房地產贈與配偶,該繳納何種稅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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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先生在承租的土地上自費興建房屋,卻將房屋起造人名義登記給地主取得使用執照,經稅捐稽徵處查核提醒,趕緊申報契稅,並以契價的6%課徵買賣契稅,避免了匿報漏稅的處罰。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土地承租人於承租土地上自費興建房屋,以土地出租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取得使用執照,在經濟實質上,土地出租人是以土地使用權取得房屋,依據民法第398條規定,當事人雙方約定互相移轉金錢以外之財產權者,準用關於買賣之規定,應按買賣契稅稅率申報納稅,請納稅義務人依規定辦理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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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有民眾詢問,與屋主簽訂買賣契約已經申報繳納契稅,並向地政機關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雙方因故解除契約,可否申請退還已繳納之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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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先生在自有土地上興建一間房屋,並登記在妻子名下,向稅捐處詢問是否應繳納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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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為契稅條例第2條之規定。基於法院拍賣取得房屋,係屬買賣而取得所有權之態樣,依規定是必需繳納契稅的。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民眾如果有向法院標購取得拍賣之不動產,或向政府機關標購或領買公產者,仍屬契稅課徵範圍,應依契稅條例第16條規定,於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或政府機關核發產權移轉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表,並檢附權利移轉證明書或產權移轉證明書及其他有關文件,向房屋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買賣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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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辦保存登記房屋之買賣移轉,因無需向地政機關辦理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致民眾誤以為買賣雙方簽訂買賣契約書後即完成移轉,而未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繳納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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