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使用牌照稅 (331)

瀏覽方式: 標題列表 簡短摘要

109年牌照稅已於4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4月30日止,往年民眾常於開徵期間申請補單、繳納證明或繳稅等,造成臨櫃人潮眾多不免久候;現正值肺炎疫情期間,群聚人潮恐造成防疫缺口,建議民眾盡量減少臨櫃申辦。

高雄市稅捐處為在落實防疫下,維護民眾稅務申辦權益,特別建置使用牌照稅開徵專區(https://web2.kctax.gov.tw/VABArea/),提供申辦、試算、查繳等11類常用功能,讓民眾免出門即可一站式享用所有服務。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4月份是民眾繳納牌照稅的月份,可透過APP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線上繳稅。此外,民眾若遺失或未收到牌照稅單者,也可利用TW-FidO(臺灣行動身分識別)登入使用牌照稅線上查繳稅系統完成繳稅程序。另外,該處推出LINE Pay Money(原LINE Pay 一卡通帳戶) e化繳稅服務的新措施,只要點選LINE Pay生活繳費中的稅捐,掃描稅單三段式條碼,即可完成繳稅,方便又快速。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貼心提醒您,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只要符合申請資格,不受應納稅額多寡限制,最長可延期1年或分期3年(36期)繳納。該處進一步說明,依據財政部針對因疫申請延、分期所規範之審核原則,其適用之地方稅目包括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及地價稅。營利事業如有短時間內因疫營業收入驟減,或個人於疫期內有被減(薪)班、非自願離職或其他原因致繳稅困難之情形,即可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於稅單繳納期限前向所轄稅捐機關提出申請,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在期限前提出申請,可於該原因消滅後10天內申請。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109年使用牌照稅將於4月1日開徵,利用金融機構、郵局存簿或劃撥儲金帳戶辦理約定轉帳繳納使用牌照稅的民眾,請記得於5月3日前在約定帳戶內預留足夠的存款,以備扣款。

該處指出,於3月底前會寄發轉帳繳納通知予申請委託轉帳繳納使用牌照稅之納稅人,請不要忘了於扣款日期前預留存款,以利金融或郵政機構順利扣款;若存款不足而無法扣款者,該處將另行寄發繳款書催繳;逾期繳納者依法加徵滯納金。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109年全期自用汽車、上期營業用汽車及151cc以上機車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為109年4月1日至同年4月30日止,3月底前民眾應可收到繳款書。如果沒有收到繳款書或因故遺失毀損時,可至該處、所屬各分處及派駐高雄市區監理所、苓雅監理站、旗山監理站及高雄區監理所櫃檯申請補發。

稅捐處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至便利商店或以信用卡、自動櫃員機、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及晶片金融卡方式繳納稅款者,繳納截止日開放至109年5月2日24時前。另約定轉帳繳納之納稅義務人,應於繳納期間截止日(109年4月30日)在帳戶內預留足夠之存款,以備提兌。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如車輛已損毀或不堪使用,交由行政院環保署認可的廢車回收清除處理機構代為處理後,仍應將兩面號牌繳回車籍所在地的監理機關申請報廢登記。
  該處指出,如果只將車輛交予回收業者,而未將車牌取下繳回監理機關辦理報廢,倘遭他人將該車牌移掛他車,使用公共道路,一經查獲仍應依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規定處以全年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受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延燒,觀光業大受影響,連帶衝擊到遊覽車和小客車租賃車等運輸業者的生意,為降低疫情對業者所受之衝擊,交通部決定透過補貼稅費及利息等方式,協助業者度過難關 。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針對遊覽車客運業和小客車租賃車之營業車輛,交通部補貼其109年使用牌照稅50%,舉例來說,1輛全年度應納稅額為11,700元的遊覽車,在政府補貼金額50%情況下,納稅義務人只須繳納金額5,850元,減輕業者使用牌照稅負擔。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邇來接獲民眾來電詢問「牌照稅逾期未繳是否會被罰」?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逾期未完稅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水路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罰鍰…。」,例如甲君擁有一輛1,600CC的自用小客車,每年應繳使用牌照稅7,120元,如果欠繳108年度使用牌照稅,而於次年度(109年)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應納原滯欠7,120元稅款外,還要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

該處呼籲車主自行檢視,如有欠繳使用牌照稅應儘速繳清欠稅,避免將欠稅車輛開上路,或在公共道路上「停車」或「臨時停車」遭查獲,均會被補稅並處罰。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有民眾反映,車輛已遭失竊,立即向警察機關報案,為何事後仍收到當年度的使用牌照稅繳款書?

該處說明,車輛失竊向警察機關報案,並憑報案證明向監理機關辦理註銷牌照後,其使用牌照稅計徵至失竊前1日止,如失竊日期無法追溯證明者,計徵至報案前1日止。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民眾不要將故障車輛,停放在住家附近的巷道或停車格,誤以為沒有實際行駛道路,就沒有違反使用牌照稅法而受罰問題。

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及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之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而所謂使用「公共水陸道路」,其實包含動態行駛及靜態停放車輛,車輛停放在公路、街道、巷弄或停車格,也是屬於使用公共道路的態樣。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交通工具使用牌照有移用情形者,移用與被移用車輛之車主,皆會被處以該車輛的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

該處進一步指出,每輛車都有專屬車牌,倘車主將其所有車牌借供他車或懸掛他車車牌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不論該車是否已繳納使用牌照稅或免稅車,依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規定,均會處以2倍的罰鍰。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108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為108年10月1日至同年10月31日止,9月底前民眾可收到繳款書。如果沒有收到繳款書或因故遺失毀損時,可至該處、所屬各分處及派駐高雄市區監理所、苓雅監理站、旗山監理站及高雄區監理所櫃檯申請補發。

稅捐處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至便利商店或以信用卡、自動櫃員機、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及晶片金融卡方式繳納稅款者,繳納截止日開放至108年11月2日24時前。惟108年11月1日至108年11月2日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徵滯納金。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有些民眾領用臨時牌照,如果逾期未向監理機關換領使用牌照,且未依規定補繳稅款者,若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應責令補稅領照外,並處應納稅額處1倍之罰鍰。

該處說明,使用牌照稅法第11條規定,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領用臨時牌照,其應納稅額,按日計算。同法第29條規定,違反本法第11條規定,經查獲之交通工具,除了要補稅領照外,還要按應納稅額處1倍之罰鍰。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身心障礙者許小姐來電詢問,去年已經辦理牌照稅減免了,今年還需要重新申辦嗎?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使用牌照稅身心障礙者減免不須每年提出申請,除非身心障礙手冊到期或車籍等基本資料異動時才須再重新申請。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不要以為車輛老舊、故障不繳納使用牌照稅,停放在住家附近的巷道或停車格,沒有行駛道路就沒事。

該處進一步說明,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而「使用」公共水陸道路之規定,包含動態行駛及靜態停放車輛,即車輛雖然停放在公共道路之停車格,也是屬於使用公共道路的一種態樣。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欠稅戶要注意了,該處與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共同合作組成小組利用科技設備追欠稅,該小組自4月起運用移動式車牌辨識系統,一旦查獲,欠稅人如不繳清欠稅,隨即辦理查封移置保管,執行分署將擇期拍賣。

該處呼籲納稅義務人主動繳納欠稅,否則不僅財產被查封拍賣,連愛車也會被拖吊查扣進行拍賣,徒增困擾,切勿心存僥倖。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欠繳使用牌照稅車主請儘速繳納,以免因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而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逾期未完稅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水路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罰鍰…。」予以處罰,例如甲君擁有一輛1,597CC的自用小客車,每年應繳使用牌照稅7,120元,如果欠繳107年度使用牌照稅,而於次年度(108年)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補徵原滯欠7,120元稅款外,還要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近日有民眾詢問,之前已向稅捐處辦妥身心障礙免稅,但最近卻收到公文及稅單,表示要註銷其免稅資格,並補徵稅額,而感到相當疑惑。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交通工具使用牌照有移用情形者,移用車輛的車主與被移用車輛的車主,皆會被處以該車輛的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有些民眾對於車輛老舊或不堪使用面臨報廢時,隨意棄置路邊,又忘記到監理機關繳回牌照完成報廢手續,因而仍會繼續課徵使用牌照稅。

該處進一步指出,車輛報廢除應將車體交給合法回收廠商處理外,並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將2面牌照繳還監理機關並完成報廢登記手續,而使用牌照稅課徵至報廢前1日止,若未繳回牌照,又將牌照提供他車使用公共道路(含路邊停車、停車格等)被查獲,會被處以全年度使用牌照稅應納稅額2倍的罰鍰,罰則不輕,車主不可不慎。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107年下期使用牌照稅已於10月1日開徵,利用金融機構帳戶、郵局存簿或劃撥儲金帳戶辦理約定轉帳繳納之納稅義務人,請記得於10月31日前在約定帳戶內預留足夠的存款,俾能順利扣款;若存款不足而無法扣款,該處將另行寄發繳款書催繳,逾期繳納者並依法加徵滯納金。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