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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東區稅捐處表示,為提高民眾使用載具索取電子發票意願,財政部大手筆為民眾增福利;自104年起無實體電子發票增開10組100萬元獎項,且原來3,000組2,000元獎項,也大幅增加為5,000組,獎額高,中獎機會多,千萬不要錯過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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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納稅義務人欠繳稅款,經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強制執行,於行政執行分署核發傳繳通知,逾期仍未繳納者,行政執行分署會核發執行命令向欠稅人服務單位請其扣押薪資,最高可以收取全部薪資的三分之一,直到欠稅繳清,才會撤銷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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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該處於本(104)年3月中旬,針對房屋稅、地價稅欠稅案件,辦理大批催繳作業,房屋稅繳款期限訂於104年3月15日至104年4月14日止;地價稅繳款期限訂於104年3月16日至104年4月14日止。納稅義務人如接獲補發繳款書時,請於期限內至代收稅款機構繳納,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並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增加額外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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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民眾所繳納各種地方稅款,若有溢繳或重複繳納,都會主動辦理退稅。退稅支票係以掛號郵寄到府,受款人需持往金融機構兌領,為了便利民眾快速收到退税款,納稅人可申請以金融機構存款帳戶直撥退稅,僅需提供本人存摺封面影本,填妥委託轉帳代繳(領)各項稅款約定書,即可將退稅款輕鬆入帳,除了節省往返金融機關兌領支票時間之外,還可避免支票遺失或逾期無法兌領,重新申請補發之麻煩,請多加利用。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稅處免費服務電話:0800-72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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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稽徵機關郵寄稅額繳款書,在應受送達處所無法送交本人,也沒有同居家屬、受雇人或接收郵件人員代為簽收情況之下,可依行政程序法第74條規定辦理寄存送達,即是將繳款書寄存在送達地的地方自治、警察或郵政機關,並將送達通知書黏於門首或留置信箱,不論有無領取文書,均發生送達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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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繳納稅捐之文書,依規定應於該文書所載開始繳納稅捐日期前送達,稅單送達的方式,並不限於本人親自簽收,只要是向納稅義務人之代理人、代表人、經理人或管理人送達,均為合法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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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為了方便民眾繳納地方稅款,應納稅額在2萬元以下,於繳納期限內可至全省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且免收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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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東區稅處表示,車輛之使用牌照稅在每年4月1日開徵,除經核定免稅者外,領有牌照的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應按時繳納,並定期檢驗車輛,如有欠稅未繳清或因逾期未檢驗經註銷牌照後,繼續行駛或停放公路、街道、巷弄、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的地方被查獲,除應繳清欠稅或補繳稅額外,依照稅法的規定還要處欠稅金額1倍或補繳稅額2倍之罰鍰,處罰相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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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為擴大便民服務,延伸服務觸角,減少民眾往返申辦案件舟車勞頓之苦,以提升稅務行政效率,與鳳山區第二戶政事務所策略聯盟,開辦「稅務新航-ND視訊務網」,為全國民眾提供一般稅務諮詢、全國財產、所得資料及多種稅籍證明等20項租稅服務,今日在鳳山區第二戶政事務所,於東區稅捐稽徵處王處長乾勇、鳳山區第二戶政事務所陳主任振坤及地方賢達人士共同主持下舉行啟用典禮,並同時正式上線受理民眾申辦發證作業,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據現場民眾反映,該便民措施極為方便。東區稅捐稽徵處王處長表示,視訊服務網係透過網路視訊電話連結,可即時在地為民服務,為全國首創與戶政事務所跨機關策略聯盟,掌握稅政、戶政與民眾最息息相關之業務,並利用科技的進步,透過戶政事務所的協助,為市民做最先進的服務。該「稅務新航-ND視訊務網」據點已拓展鳳山區第二戶政事務所等12個區,涵蓋整個鳳山、岡山及旗山地區,該處表示日後將繼續積極拓展該服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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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稅處表示,稅捐稽徵法第21,22條規定,應由稅捐機關依稅籍底冊或查得資料核定課徵之稅捐,其核課期間為5年,自該稅捐所屬徵期屆滿的次日起算;如果納稅義務人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核課期間則為7年;在核課期間內,另外發現有應徵的稅捐,應依法補徵;在核課期間內未經發現者,以後不再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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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該處鳳山分處,為擴大便民服務,延伸服務觸角並減少民眾往返申辦案件之舟車勞頓,及提升稅務行政效率,將與鳳山區第二戶政事務所策略聯盟,開辦「稅務新航-ND視訊服務網」,為鄰近地區民眾提供一般稅務諮詢、全國財產資料、綜合所得稅資料查詢及稅籍證明等20項租稅服務,預定於本(101)年12月18日(星期二) 10時在鳳山區第二戶政事務所舉行啟用典禮,並同時正式上線受理民眾申辦發證作業,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為鼓勵民眾洽公善用「網路代替馬路」,凡於開辦當日前往鳳山區第二戶政事務所(高雄市鳳山區五甲二路472號4樓)遠距視訊服務櫃台,申辦稅務、財產、所得證明等稅務案件之民眾即贈送精美宣導品乙份,獎品有限,敬請把握機會喔﹗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撥打洽詢專線:免費服務電話0800-726969或07-7410141轉166、鳳山區第二戶政事務所07-7511841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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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民眾來電詢問欠稅達多少?會被限制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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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是國民應盡的義務,而滿足民眾「知」的權利、瞭解稅務法令的意涵更是稅捐機關的責任。高雄市東、西區稅捐稽徵處製作「全國稅務書坊」APP,提供全國各稅目節稅宣導手冊,不論是國稅(如:所得稅、營業稅等)或是地方稅(如:房屋稅、使用牌照稅等),圖文版、文字版或漫畫冊皆一應俱全。透過此書坊該處將告訴您如何利用減稅或免稅之規定,把握節稅的訣竅與時機,讓您輕鬆成為節稅達人!

稅處表示自即日起不論是使用iOS或Android系統的智慧型行動裝置,皆可在App Store或Google play免費下載「全國稅務書坊」APP(適用於iOS 4.3以上版本及Android 2.1以上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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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義務人如依其經濟狀況或因天災、事變致遭受重大財產損失,無法一次完納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者,或繳納確有困難者,可依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第27條規定,向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申請分期繳納,行政執行署於徵得移送機關同意後,酌情核准其分期繳納執行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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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101年地價稅即將於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間至11月30日止,為方便民眾繳納稅款,有多種繳稅方式可供選擇且除了信用卡繳稅民眾需自行負擔手續費,其餘皆免手續費。

民眾可持繳款書至銀行、農漁會、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稅額2萬以下案件也可至統一(7-11)、全家、萊爾富、OK便利商店繳稅;還可利用電話語音、ATM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信用卡等方式轉帳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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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民眾反應未收到稅單,卻被稽徵機關移送執行署強制執行,雖然民眾以沒有收到稅單為理由,申請撤銷滯納金,惟經查其稅單均已寄存送達,故均予駁回,民眾仍要繳納滯納金。

該處進一步說明:依據行政程序法的規定,稅捐稽徵機關核發之稅單,經郵政機關送到納稅義務人的住居所,如果無法將稅單交付納稅義務人或其同居人、受雇人或應送達處所之郵件接收人員時,中華郵政就會將稅單寄存於送達地之郵局,並作成送達通知書兩份,一份黏貼於納稅義務人住居所門首,另一份交由鄰居轉交或放在該送達處所信箱或其他適當位置,即完成送達程序,該處呼籲民眾於收到郵局招領通知時,如期前往郵局領取稅單並依限繳納,以免被加徵滯納金,造成荷包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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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地價稅、房屋稅、使用牌照稅,都可以申請自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納稅,申請手續十分簡便,只要填寫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書(可至該處網站http://www.khtb.gov.tw下載或洽該處及所屬各分處索取)「郵寄」或「親自送」至該處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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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該處自從在各戶政事務所推動遠距視訊服務以來,因如同民眾親臨該處全功能服務櫃台洽辦一般,免除了來回奔波之苦,頗受民眾好評,不過近來有民眾投訴,表示至戶政事務所利用遠距視訊服務申請稅務案件持委託人身分證影本遭拒。基於便民服務之宗旨,該處已去函各戶政事務所,於受理代理人申請稅務案件時開放讓民眾持委託人身分證影本辦理,惟代理人所持委託人身分證影本應力求清晰,並加蓋與正本相符之切結章,以保障個資安全。

該處也提醒民眾,依據「地方稅稽徵機關全功能服務櫃檯作業手冊」規範,於代辦稅務案件時,代理人除須持自己的身分證外,尚須備妥委託人身分證影本委任書,繼承案件尚須加附與被繼承人關係之證明文件影本,被繼承人除戶之戶口名簿影本(或死亡證明文件或除戶謄本)供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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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民眾來電詢問欠稅達多少?會被限制出境!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3項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其已確定之應納稅捐逾法定繳納期限尚未繳納完畢,所欠繳稅款及已確定之罰鍰單計或合計,個人在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者;其在行政救濟程序終結前,個人在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得由財政部函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限制其出境;其為營利事業者,得限制其負責人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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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有納稅人來電詢問,其不動產既經法院拍定移轉,相關稅捐(如:房屋稅、地價稅等)自應由拍賣所得之價金繳納,為何還收到行政執行署寄來之傳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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