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納稅義務人持法院判決書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該項憑證因不具有契約性質,免貼用印花稅票。
稅處說明:印花稅法規定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所立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由立約或立據人貼印花稅票。而納稅義務人持法院判決及判決確定證明書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該項憑證既非經雙方當事人之意思表示一致而書立,尚不具有契約性質,非屬印花稅法規定之課徵範圍。
目前分類:印花稅 (216)
- Aug 26 Wed 2015 08:00
持法院判決書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免貼印花稅
- Aug 25 Tue 2015 08:00
修改立約日重新訂立買賣合約須再貼一次印花稅票
吳先生出售鹽埕區一棟房子和一筆土地,因為立約日未設籍於該屋,不符合自用住宅條件,必須繳納較高的土地增值稅,經設籍後修改立約日再次申報,稅捐處告訴他,該合約必須再貼一次印花稅票,原來繳納的印花稅也不能退還,吳先生不解契約內容沒變只修改立約日期,為何要繳二次印花稅。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依據印花稅法第8條規定,應納印花稅之憑證一經書立或交付使用時,即應貼足印花稅票。本案納稅義務人第一次訂立之不動產買賣合約,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即應貼足印花稅票,至契約所載事項,履行與否,並非免稅理由。因此,上述契約既已交付使用並貼足印花稅票,且其又非屬稅捐稽徵法第28條規定「適用法令或計算錯誤」之案件,並不能因無法履行而主張退還已納稅款;吳先生與買方撤銷原申報案後,再修改原土地所有權移轉契約之立約日期,係屬雙方立約人另一次意思表示一致,所訂定之另一個契約行為,與原契約無關,應另行貼花。
- Aug 24 Mon 2015 08:00
各類診所、醫院所書立收費收據,可申請彙總繳納印花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醫院、診所開立收費收據,屬銀錢收據之ㄧ種,應依規定貼繳金額千分之四印花稅,若因金額大且數量甚多,不方便逐件貼花、銷花,可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按期彙總繳納。
稅處進一步說明:各類醫院如牙醫、醫學美容等診所,開立不屬於全民健保給付項目範圍等自費大額收據(如牙齒美白、齒列矯正、植牙、醫學美容等)甚多,為避免印花稅票漏貼、漏銷花,或收據太多不便貼花,各醫院、診所可就近至稅處所轄各分處申辦印花稅彙總繳納。
- Aug 14 Fri 2015 14:23
小叮嚀-印花稅檢查開始了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目前正進行104年度印花稅檢查,由於印花稅具有輕稅重罰的特性,因此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務必將最近五年訂立之應稅憑證先自行檢查,看看是否都有貼足印花稅票,並且正確予以註銷。
稅處進一步說明,依印花稅法規定,銀錢收據、買賣動產契據、承攬契據、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均屬印花稅課徵範圍,應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貼用印花稅票。納稅義務人如果開立的應稅憑證數量較多或所需貼用印花的稅額較大,可至營業地點所在地稅捐主管機關,申辦彙總繳納或大額總繳手續,可免去購買、貼用及註銷印花稅票之不便,又可避免因漏未銷花或銷花不合規定而遭受處罰。
- Jun 30 Tue 2015 09:04
持法院判決書及和解、調解筆錄或調解委員會之調解書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應否貼用印花之釋疑
- Jun 23 Tue 2015 08:00
旅行業收取團費所書立之代收轉付收據免貼花
- Jun 16 Tue 2015 13:55
應稅憑證貼用印花稅票一定要記得銷花,以免受罰
- Jun 11 Thu 2015 10:27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104年印花稅檢查作業已經展開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自104年6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辦理104年度印花稅應稅憑證檢查作業,提醒業者自行檢查最近5年書立之各項應稅憑證(銀錢收據、承攬工程、買賣動產或不動產移轉等契據合約),是否已依規定貼用印稅票並作銷花手續,以免遭受處罰。
- Jun 05 Fri 2015 10:24
遺產分割協議書就分割不動產部分應課徵印花稅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繼承人遺產分割協議書,如包括不動產分割在內,且係持憑該分割協議書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者,該協議書就分割不動產部分,屬印花稅法第5條第5款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應就分割不動產部分,按協議成立時價值千分之一,由立約或立據人貼印花稅票。
- May 14 Thu 2015 08:00
房屋租賃契約書作為收款收據,應貼足印花稅票
高雄市東區稅捐處表示:銀錢收據係指收到銀錢所立之單據、簿、摺,凡收受或代收銀錢收據、收款回執、解款條、取租簿、取租摺及付款簿等屬之。銀錢收據為印花稅之課徵範圍。應納印花稅之憑證,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應貼足印花稅票。而不貼印花稅票或貼用不足稅額者,除補貼印花稅票外,按漏貼稅額處5至15倍罰鍰,為現行印花稅法所規定。
- Apr 28 Tue 2015 15:30
104年印花稅檢查作業即將展開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104年度遏止逃漏印花稅總檢查工作即將於6月起開始執行,為免因短漏貼印花稅票而受罰,提醒業者自行檢查最近5年書立之各項印花稅應稅憑證,若發現有短、漏貼印花稅票或未合法銷花之憑證,應儘速補正;於稽徵機關實施檢查日前自行補繳稅款者,可免予處罰。
- Apr 27 Mon 2015 08:57
全民健保特約牙醫診所民眾矯正牙齒收費,所出具收據須貼用印花稅票?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全民健保特約醫院、診所出具的收據,除了部分負擔醫療費用外,其餘的掛號費及不屬於全民健保給付範圍項目等費用,如:裝置假牙、齒列矯正、整型美容等,依據印花稅法規定,由開立收據的醫院或診所按收據金額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票。
- Apr 16 Thu 2015 08:52
勿因小失大,印花稅票揭下重用,經查獲將處以重罰!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應貼印花稅票之憑證,一經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應貼足印花稅票,並依規定於每枚稅票與憑證紙面騎縫處,加蓋圖章註銷,個人得以簽名或劃押代替圖章,始算完成繳納印花稅手續。
- Apr 08 Wed 2015 10:56
祭祀公業之土地或建物,登記為派下員所有,印花稅如何核課﹖
祭祀公業將土地及建物登記為派下員所有,是否應貼印花稅票?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指出,依據印花稅法第5條第5款的規定,典賣、讓售及分割不動產契據屬印花稅課稅範圍。祭祀公業依祭祀公業條例第50條第1項第3款規定,將公同共有的土地及建物辦理變更登記為派下員分別共有或個別所有時,如變更登記為派下員分別共有,僅屬更名性質,則非屬印花稅課稅範圍;如變更登記為派下員個別所有,屬分割性質,就要貼用印花稅票。
- Mar 19 Thu 2015 10:35
雙方合意解除契約免貼花﹗
- Mar 18 Wed 2015 11:22
自由職業者業務報酬所出具收據應貼印花!
- Mar 11 Wed 2015 11:59
買賣契約內容載有標的物及安裝費,應如何貼用印花稅票?
近來有民眾詢問簽訂買賣合約書,內容載有買賣標的物及安裝費用,應如何貼用印花稅票?高雄市東區稅捐處表示:買賣機器、設備合約書,如契約當事人將器材之採購及安裝工程併載於同一契約書中,作概括之承攬,該契約書即為具有兩種以上性質之同一憑證,依規定應以承攬契據較高之稅率按合約總金額千分之一貼用印花稅票。
- Feb 26 Thu 2015 14:15
旅行業收取團費所書立之代收轉付收據免貼花
- Jan 23 Fri 2015 09:55
大樓管理費收據免納印花稅
- Jan 20 Tue 2015 09:42
貼用印花稅票未銷花,罰很大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