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為宣導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及房地合一新制,特結合高雄市政府地政局「2015地政藝文饗宴-雲州大儒俠史豔文」活動,於104年9月19日(星期六)下午5 點至9點在楠梓區海科大東側(海專路與加昌路口)舉辦「稅制改革報哩知」租稅宣導活動,邀請民眾捐發票送愛心。
活動現場設置諮詢服務台,提供「房屋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娛樂稅」、「使用牌照稅」、「納稅服務」等地方稅宣導手冊及房地合一新制宣傳資料,並提供地價稅自用住宅申請書供民眾自由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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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地價稅一般用地為千分之10以上之累進稅率,而自用住宅稅率卻只要千分之2,二者相差4倍以上,只要符合下列條件並於今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即可適用,還未申請的民眾請把握期限儘速申請。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必備條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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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處表示,市民陳小姐於今年8月間拍賣取得一筆房地,並已領得法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來稅捐處詢問今年是否須繳納地價稅?
稅捐處說明,地價稅「納稅義務基准日」為每年8月31日,當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載之土地所有權人,就是當年度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應負責繳納該筆土地全年地價稅,但經法院拍賣取得之土地,依領得法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之日為準;另經法院判決共有物分割、公用徵收、或因繼承而移轉他人之土地,以法院形成判決確定日、公用徵收之補償費發放完竣日、或繼承開始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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