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地價稅、房屋稅之開徵期間,都有納稅義務人拿錯別人稅單,繳納後才來申請退還稅款。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地方稅開徵期間,大批稅單同時間寄發出去,偶有大樓錯放信箱,或是前屋主、前房客遷出時忘記變更地址,或同地址有不同納稅人等原因,而誤收別人稅單。民眾若一時疏忽拿去繳了,還得檢據申請退還稅款,費時又傷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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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處表示,108年地價稅已於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截止日為12月2日(因11月30日適逢假日順延)止,納稅義務人請儘速繳納,如已申請委託金融機構或郵局轉帳繳稅者,請務必於12月2日24時前預留應納稅額之存款以備扣款,如有不足,請儘速補足,以利轉帳納稅。

該處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利用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納,得自108年10月27日零時至108年12月4日24時前繳納;至便利商店或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納者,繳納截止日開放至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24時前,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內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徵滯納金。逾期僅可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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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處表示,108年地價稅已於11月1日開徵,利用金融機構帳戶、郵局存簿或劃撥儲金帳戶辦理約定轉帳繳納地價稅的民眾,請記得於12月2日24時前在約定帳戶內預留足夠的存款,以備扣款。

該處指出,10月底前已寄發轉帳繳納通知予申請委託轉帳繳納地價稅之納稅人,請不要忘了於扣款日期前預留存款,以利金融或郵政機構順利扣款,若存款不足而無法扣款,該處將另行寄發繳款書催繳,逾期繳納者並依法加徵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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