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先購後售」重購自用住宅用地申請退還土地增值稅,須符合於購地時已持有自用住宅用地為前提,特別提醒民眾要注意地上房屋之戶籍設立及使用情形。

該處指出,近來有民眾因換屋需求,另行購買他處自用住宅,於2年內再出售原持有之住宅土地後,向該處申請退還已繳納土地增值稅,但因購買土地時,原持有土地之地上房屋一年內並無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設籍,雖然在出售前補辦遷入戶籍,仍不符合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退還土地增值稅之規定,以致喪失了節稅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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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113年使用牌照稅已於41日開徵,已辦理約定委託金融機構或郵局帳戶轉帳代繳稅款的民眾,3月底前會收到轉帳繳納通知,並於52日當日扣款,請民眾務必於51日前在約定帳戶內預留足額存款以利扣款。

該處進一步說明,為響應環保,已不再主動寄發繳納證明,民眾如有需求可透過以下方式索取紙本或電子之繳納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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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為適時向市民傳達最新稅務資訊,特結合高雄都會公園28週年慶活動,於113420(星期六)上午9點至12點在高雄都會公園一期園區入口廣場辦理租稅宣導活動。

當日現場設置稅務諮詢服務台,提供最新稅捐稽徵法修法重點、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線上申辦、稅務One視通、使用牌照稅歸戶、推廣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等多項稅訊服務及便民服務措施,亦提供地方稅宣導手冊供民眾參閱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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